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一审被判死缓******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刘彦平生于1955年8月,河北丰南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2年9月,官方通报刘彦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涉及政治、组织、廉洁等多个方面问题,并涉及“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等。
如今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称,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知,2022年11月1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彦平受贿一案。根据官方当日通报的庭审过程,刘彦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公安部:春运期间做好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防控******
中新网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郭超凯)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李蓓10日在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公安部就春运交通安全开展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全力做好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防控,紧盯婚丧嫁娶、赶集赶圩、庙会活动等重点时段路段,严防群死群伤交通事故。
2023年春运已于1月7日开始。李蓓表示,公安部提前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各地公安机关结合全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的实际情况,科学分析、动态研判春运交通安全形势,针对主干公路交通流量增大、自驾和客运出行增多、冬季恶劣天气影响等挑战,从严从细从实抓好组织部署、路面管控、源头治理、应急管理、宣传警示、便民服务、指导检查等各项措施,全力做好保安全、保畅通各项工作。
一是联合相关部门扎实开展“人车路企”隐患排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加强大客车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的源头管理。
二是最大限度把警力装备摆到路面,科学调整勤务部署,突出管控重点,强化秩序维护和安全管控,加大路面管控力度。
三是会同相关部门排查治理易堵点段,加强关键节点交通组织,做好清障救援、事故快处快赔、恶劣天气应急管理等各项准备,严防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
四是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持续开展交通信息引导服务,加强预警提示曝光,营造浓厚交通安全氛围。
五是全力做好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防控,紧盯婚丧嫁娶、赶集赶圩、庙会活动等重点时段路段,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执法劝导,严管严查违法载人、违法超员、酒驾醉驾、违法占道等违法行为,严防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完)